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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趙振國 - 校長 | 2020-06-01 | 點閱數: 614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截至 5 月 30 日已連續 48 日無本土新增案例,而自國內疫情逐漸減緩及各縣市解除相關管制後,國內旅遊氛圍開始復甦,花蓮縣政府亦於 109 年 5 月 29 日發布「防疫新生活運動」,宣布自 6 月 1 日起解除強制戴口罩規定。 
花蓮縣政府公布「防疫新生活運動」,自 109 年 6 月 1 日起進出藝文場所、餐飲場所、長照據點、公共場所及各大學校等公共場所不再強制要求民眾配戴口罩,但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進入醫療院所、出入通風不良或擁擠密閉空間及本身有慢性病者,仍須配戴。

後疫情時期,花蓮縣展開新生活運動,從 6 月 1 日起,回歸到 1 月 27 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戴口罩的四個時機仍須強制配戴口罩外,其他強制戴口罩規範都解除,並針對個人、學校、長照據點、機構和公共場所建立健康管理規範,成為花蓮縣防疫新生活的準則。

縣府表示, 1 月 27 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戴口罩的四個時機包括: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進入醫療院所時、出入通風不良、擁擠密閉空間時以及本身有慢性疾病者。

而花蓮縣防疫新生活的準則,在個人方面,還是要正確洗手,自主量體溫,發燒時立刻就醫、在家隔離等;而機關團體要在入口處實名制登錄,執行體溫量測的管制措施,適當的地點放置乾洗手液,以及每天執行環境清潔消毒等,但強制戴口罩規定解除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