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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趙振國 - 校長 | 2021-05-12 | 點閱數: 852

教育部通報 (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配合實施師生個人及外出、集會活 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等相關限制措施)

110 年 5 月 11 日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 年 5 月 11 日新 聞稿,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共 4 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 請學校配合實施師生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等相關 限制措施如下:

一、 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 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 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 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 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業典 禮、校外教學等),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 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

四、 學校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 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 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五、 學校應督導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 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 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 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教職員工生外帶用餐。

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落實以下措施: (一) 應督導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環境 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二) 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 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七、 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 禁止飲食。

八、 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 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 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

九、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 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王孟禎小姐 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 (三)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林欣郁小姐 04-37061357/e-3248@mail.k12ea.gov.tw ; 胡文琳小姐 04-37061351/e-3309@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