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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趙振國 - 校長 | 2022-03-01 | 點閱數: 185

一、依據教育部1112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224日新聞稿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31日至3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