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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樂合共同使用帳號 - 人事 | 2017-05-10 | 點閱數: 784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5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3772號函辦理。 

二、  該縣新開國民小學及文林國民中學文隆分部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期限內報府,俾函復苗栗縣辦理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