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06年5月5日府教學字第1060904239號函辦理。
二、 該縣外垵國民小學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期限內報府,俾函復澎湖縣辦理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