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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趙振國 - 校長 | 2021-01-19 | 點閱數: 38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308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三、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而應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若有「統一換季時間」,依前項規定學校亦不應限制學生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四、請貴校即刻檢視校內規範是否有與上開規定扞格之處,並依規定修正,以確保學校於實務執行時未違反相關法規。
五、另依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請貴校重視學生反應意見並暢通申訴管道,以維學生權益。